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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伴发尖锐湿疣该如何治疗

  妇女怀孕期间,受体内激素的影响,尖锐湿疣生长特别快,治疗的效果也不好。这个时候通过药物治疗肯定是不行的,外用药物更是不能随意使用,因为任何药物都有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,大家要引起重视。
 

 
 
  一方面,妊娠期的尖锐湿疣,受孕妇体内各种激素的影响,生长迅速,疣体较大,易伴发出血感染等。另外,临床中我们也发现有的孕妇在分娩之后,皮损可以自行消退。但这些并不能说孕妇尖锐湿疣就不能治疗。另一方面,孕妇伴发尖锐湿疣对孕妇本身及胎儿均会造成一定的损害,但这些也不能说凡是累及产道的尖锐湿疣都需要进行剖宫产。妊娠期的尖锐湿疣应该如何处理,具体应根据病变部位、大小、范围,产前治疗情况等几方面综合考虑。建议如下:推荐阅读:有挖空细胞就一定感染了hpv病毒吗?
 
  (1)除非在妊娠早期,皮损较小较少,又位于外阴或者肛周部位,可以采用常规治疗,仅将局部增生物通过物理方式去除,无论如何均应该采用保守方法,密切观察病情变化,待分娩后再作处理。切忌乱用药物。
 
  (2)生产时可根据病情及患者意愿,尽量采取剖宫产术。
 
  (3)孕妇不宜口服抗病毒药物,更不宜应用毒性较大或有致畸作用的药物,足叶草脂、鬼臼毒素酊、氟脲嘧啶等。
 
  (4)因为暂无妊娠期间的临床使用资料,为安全起见,孕妇也不用咪喹莫特。(5)国外推荐的做法是:①妊娠<9个月时,对于外阴部皮损可以冷冻、激光、手术切除或50%三氯醋酸外用。阴道与宫颈的病变,暂不处理。②妊娠≥9个月时,如果病变仅局限于外阴部,可以先进行冷冻、激光、手术切除之后再行经产道分娩。但须注意尽量少用吸引器,以减少对胎儿的创伤,导致HPV感染。若病变广泛,累及外阴、阴道、宫颈,则须行剖宫产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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